刚才看自己的Google Analytics,发现之前发布的那个用于绘制火车运行图的开源项目train-graph在19日那天有几次集中来自forums.sun.com论坛的访问。
Google帮我找到了那个访问来源所在的贴子,在上面,我看到sabre150在抱怨说train-graph项目抄袭了他的代码。
看了贴子,我才想起来,曾经为了解决程序在读入带有BOM头的UTF-8文本文件出错的问题,我随便搜到了一个叫BOMStripperInputStream的类用了进去,用于在读文件时自动过滤掉没用的BOM头。这个类是sabre150在forums.sun.com上回复别人提出的类似的问题的时发布的,由于发布的代码中没有包含版权和许可证信息,我也就忘记了在文件中加上这个类的来源和出处。
知错就改,马上在代码中加上了作者和出处的信息,算是亡羊补牢。
经历这个事件,以后要吸取教训,就像自己的作品不希望被他人滥用一样,也要更懂得去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。这种尊重不应当仅仅是法律层面的遵守版权相关法律和相应许可证,即使对于Public Domain中的成果,也同样应该对原作者给予相应的尊重。
我的Blog上的内容一直以来是以CC协议发布,含义是“署名-相同方式共享”,也就是说可以自由的使用、发布、再加工这里的内容,但必须加上原作者的署名并以相似的协议来发布,除非得到原作者的特别允许。曾经发现过北方的某某小报和南京某某晚报违反CC协议使用过这里的内容,专业平面媒体对版权和许可证都是如此的漠视,可算是小小的悲哀。